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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臺《市場化引才獎勵辦法》

時間:2026-01-08 10:13:06 來源:消費日報網

消費日報網訊(記者 劉自昌)為進一步推動山西省獵頭機構發展,完善通過獵頭機構開展市場化引才機制,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作用,日前,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相關部門出臺了《市場化引才獎勵辦法》。該辦法將于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辦法》明確,獵頭機構是指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開展職業中介活動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化引才是指獵頭機構受山西省各類用人單位委托,從省外新引進與全省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

獵頭機構從省外為全省用人單位引進計稅年薪100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急需緊缺人才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資金;引進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中確定的急需緊缺人才的,給予5萬元/名的獎勵資金。同一獵頭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年度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用人單位委托獵頭機構從省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按照獵頭服務費的60%給予用人單位獎勵,同一用人單位年度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市場化引才獎勵辦法采用年度申報制,每年3月1日開始申報上一年度獎勵資金,截止時間為當年5月31日。

《辦法》指出,符合條件引進人員應為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山西省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已全職到崗工作。年薪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包括股權分紅、人才在省外兼職及其他個人獲得的獎勵性收入。獵頭機構和用人單位違規套取獎勵資金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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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劉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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