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賈淘文
春節臨近,在一些商圈、地鐵站等人流密集區域,流動皮草攤販又悄然出現。這些攤販以“山民自獵”為賣點,推著折疊小車兜售各類動物“皮草”制品,并宣稱“一手貨源”。這些售價在數百至上千元的皮草,既無固定攤位,也不提供任何購物憑證,給消費者和監管帶來雙重隱患。
北京柏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發耀表示,這類“山民自獵”皮草制品暗藏多重法律與安全風險。從基礎監管層面看,攤販無證無照經營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占道經營則觸犯《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屬于典型的違法行為。更為嚴重的是,若制品涉及狼、豹等國家保護動物皮毛,將直接觸碰《野生動物保護法》紅線,相關交易情節嚴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山民自獵”的背后,隱蔽著猖獗的非法皮草地下交易網絡。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案例顯示,一張價值40萬元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豹皮,經被告人購入后歷經9次倒手流轉,最終作價1.3萬元抵債,因買家兜售時被查獲,涉案10人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獲緩刑并被處罰金,涉案豹皮被依法沒收。無獨有偶,2024年青海村民井某某非法獵殺7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赤狐,亦被依法追責。兩起案例清晰勾勒出非法皮草全鏈條運作軌跡,彰顯了此類行為的高昂違法成本。
孫發耀指出,非法皮草交易絕非自產自銷的“尋常交易”。目前,我國已構建起覆蓋全鏈條的多層次梯度追責體系,對不同環節、不同情節的違法行為精準打擊。針對街頭流動攤販的無證經營、占道經營行為,執法部門可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及經營工具,并處500元至5000元罰款;若存在以人造毛冒充真皮草的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三倍賠償。若涉及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制品的收購、出售、利用,將直接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此類行為將被沒收制品及違法所得,并處制品價值2倍至20倍罰款,情節嚴重者最高可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述西藏豹皮案、青海赤狐案正是典型案例。
在法律震懾與宣傳引導下,生態保護理念深入人心,公眾對非法皮草的抵制意識顯著增強。北京街頭隨機采訪顯示,7成市民因保護野生動物拒絕購買,2成擔心假貨避之不及,僅1成會考量價格因素。“既不道德又違法,更愿選人造皮草或環保材質。”市民李先生的說法道出了多數人的心聲。
孫發耀表示,若消費者確有冬季保暖需求,需堅守“合法來源、資質齊全、溯源可查”三大原則,通過合規渠道選購皮草制品。優先選擇商場專柜、品牌官方專賣店或正規電商平臺旗艦店,購買時主動要求商家出示營業執照、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針對人工養殖品種)、經營利用許可證等資質文件,確認其具備合法銷售資格,堅決拒絕無資質的小眾店鋪、個人代購及街頭流動攤販。同時,消費者需警惕標注“野生”“山珍”“稀有品種”等噱頭的產品。
據介紹,我國允許交易的皮草,多來自人工養殖的非保護動物(如養殖狐貍、水貂),購買前需先核查商家是否能提供完整的養殖、加工、銷售鏈條證明,同時查看產品檢驗檢疫報告,以確保無疫病、符合安全標準,同時需具備材質溯源證明,如明確動物品種、養殖基地信息等內容,杜絕來源不明的“野生皮草”。合規皮草制品需清晰標注材質成分、執行標準、生產廠家等信息,購買時務必索要注明材質、價格、商家信息的正規發票,并留存檢測報告復印件。
孫發耀結合典型案例與市場現狀為消費者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堅決拒絕流動攤販、無資質店鋪售賣的皮草制品,不被“低價”“野生”等噱頭迷惑;二是合規購買時,嚴格核查商家資質與產品溯源信息,留存完整交易憑證;三是發現疑似珍稀動物皮毛交易,如標稱“豹皮”“狼皮”的制品,立即撥打12315市場監管投訴熱線或12345市民服務熱線舉報,積極配合執法部門查處。
他表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街頭出現的流動攤販、地下交易鏈的產生,根源均為非法利益的驅動。而法律的重拳出擊、監管的持續強化、公眾意識的覺醒,正逐步遏制這一亂象。合規購買是滿足保暖需求的合理路徑,拒絕非法皮草則是守護生物多樣性的必然選擇。唯有每一位消費者堅守法律底線、踐行環保理念,才能從源頭斬斷非法交易鏈條,筑牢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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